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方法要求》,國家对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或从业或从业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卡通片、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综艺节目著作权的买卖、代理商买卖等主题活动的个人行为,推行批准规章制度而申请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或从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主题活动均理应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经营范畴有哪些?
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或从业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卡通片、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综艺节目著作权的买卖、代理商买卖等主题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具备单独主体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机构名称、组织架构和规章。
2)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电视广播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产与工作场地,在其中公司注册资金许多于300万。
3)在申请办理之此前3年,其法人代表无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纪录或组织无被注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规章。
2)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关键技术人员(多于3名)的电视广播及有关技术专业个人简历、销售业绩或曾报名参加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证实等原材料。
5)办公场所证实。
6)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局行政机关的企业名字审批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和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就是指原来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到或已到准许限期,持证上岗企业因业务状况没有不需要再使用该资格证书,就必须向主管机构广电局递交注销申请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就是指原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期满后,持证上岗企业要想再次应用,就必须向主管机构广电局递交续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