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数据(data)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shè shī),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Network)的相关设备(shèbèi)提供放置、代理维护(Maintain)、系统(system)配置(deploy)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data)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Space)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application)服务。ISP许可证办理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申请办理ISP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机构。因特网数据(data)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safe)保障(assure)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shè shī)(infrastructure)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许可证办理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申请办理ISP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机构。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application),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网站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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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Classification)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fàn wéi)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呼叫中心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关于呼叫中心业务的资质许可证。呼叫中心号码分为全国的和地方的两种类型,全网呼叫中心的就是95开头的号码,地网呼叫中心的就是96开头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