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icp证办理-拍卖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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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8-11-27 09:22:59

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apply)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Company)
本试点中的民营公司(Company)是指,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Enterprise)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experience),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鼓励符合办理ISP许可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具有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并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Condition)增加相适应的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apply)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Mass)(Service Quality)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4、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shè shī)
申请(apply)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channel)。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assure)系统运行安全(safe)。
5、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assure)能力
申请(apply)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Network)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Technology)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assure)措施。呼叫中心许可证每年都需要进行年检。且全网呼叫中心和地网呼叫中心年检是有一定区别的。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是在国家工信部,而地网呼叫中心的审批部门则是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
6、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Business)合同(contract)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Business)合同(contract)。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鼓励符合办理ISP许可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Mass)保障责任(duty)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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